苏州的生育津贴一般于 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那么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满的次月发放给职工。如果职工在生育时缴费不足10个月,生育津贴会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等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次月起,在1年内累计缴费满10个月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因此,苏州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以及职工的具体产假情况。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生育津贴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