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法院能裁定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29:33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多种裁定。以下是法院可以裁定的主要事项:

不予受理:

当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驳回起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

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原告起诉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的,法院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中止或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或终结诉讼的情况,法院作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法院对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

中止或终结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情况,法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法院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除了上述十种情况,法院还可以裁定解决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这些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不能对裁定本身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具体可上诉的裁定和复议期间的行为限制,请参照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