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表示。
仲裁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
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只能选择其一。
仲裁协议一经达成,当事人即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不得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制度确保了仲裁的自愿性、独立性和终局性,从而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