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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青岛行人相撞赔钱,普法不能误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11:09:00    

  近日,青岛行人相撞案法院道歉登上热搜。从最初“走路需安全距离”的舆论争议,到调解细节曝光后的“原来这 7 万是这么来的”民意反转,一场因普法案例表述失当引发舆情风波,映照出法官普法能力在司法审判与公众认知衔接中的关键所在。

  此次争议的,在于法院在普法案例中简化案情、模糊关键事实。根据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的通报,原始普法视频存在三处显著失实:将2名女性当事人性别隐去并误传为“男女相撞”,激发了网络上的两性对立;将原告“缓慢转身站立”描述为“突然转身”,误导了责任因果关系;将调解赔偿责任归结于“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了大众情绪恐慌。这些偏差看似技术性错误,实则触碰了公众对司法确定性的敏感神经。

  在信息碎片化传播时代,“安全距离”“天价赔偿”等标签迅速点燃公众焦虑。“危险、危险,走路也危险”,这种戏谑、调侃、质疑,折射出公众对司法规则可预期性的强烈需求。当一个法律逻辑严密、事实要素复杂的审判案例被简化成“三言两语”时,易催生“司法强人所难”的认知偏差。

  舆情反转的关键在于,法院完整披露调解过程。监控视频显示,59岁的原告接电话时缓慢转身站立,29岁的被告因左右张望未注意前方而撞倒对方,导致十级伤残。赔偿7万元的协议实为双方律师参与、多次协商的分期方案,且被告已按时履行11期付款。这些细节的公布,再次证明了公开透明是法律威信的基石,因为看见才愿意相信。

  值得关注的是,公众对赔偿合理性的接纳,本质上是对程序正义的认可。当法院不再局限于抽象的法条引用,而是展示证据交换、视频查验、分期支付等具体环节时,司法的“黑箱”被打破,印证了司法公信力既需要事实完整,也需要程序可视。

  此次事件暴露出基层普法工作的结构性矛盾。法官作为专业法律人,往往擅长案件审理却疏于传播规律把控。将复杂案情压缩成“典型案例”时,过度追求警示效果而牺牲事实精度,可能会引发次生大众歧义。类似“电梯劝烟猝死”“订婚强奸”,这些过往案例充分说明,司法宣传和媒体传播从来是两件不同的事,媒体宣传可以“吸睛”,但普法工作不能“戏精”。

  因此,需要上普法课的,不仅是公众,还有法官。一方面,要引入法律传播学课程,提升普法人员专业素养,让法官认识到普法不是法条的机械复读,而是法律逻辑与社会常识的对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审核机制,法院必须对普法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严谨、准确、规范。此外,也要注重公众反馈,对于引发争议或误解的内容,应及时澄清纠正。

  从“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的南京彭宇案,到“走路撞人也赔钱”的青岛乌龙案,公众对司法更深层次的担忧在于道德滑坡焦虑。司法系统必须意识到,每一个普法案例都是公众建构法治认知的利器。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唯有将事实还原的严谨性、法律适用的精确性、传播表述的审慎性三者统一,才能避免“普法变误法”的困境。

  作者: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