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商标是指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中,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将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如果在同一天有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而其中一方能够提供早于对方申请日的商标使用证据给商标局,则商标局将优先考虑通过该商标注册申请,使在先使用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总结来说, 在先商标是指在先申请的商标或先使用的商标,具体判定依据为申请日期或实际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