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出示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证(如果一方或双方是二婚)。
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适用)。
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
有效护照(如果一方是华侨)。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如果一方是外国人)。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华侨)。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状况证明,如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并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如果适用)。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如果适用)。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
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或证件不齐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