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后, 三年内不能生产。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审查,并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且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此,从商标被撤销之日起,商标注册人需要等待三年才能重新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在这三年内,商标局将完成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决定撤销商标,则商标注册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使用权。
建议: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应确保商标的有效性,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如果商标被撤销,应尽快重新申请注册,以确保能够继续使用商标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