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 离职后最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天一次性发放工资。
尽管一些地方可能有额外的具体规定,例如深圳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资,但这些规定并不改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基本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向12333投诉。
2. 申请劳动仲裁。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加倍的赔偿金。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工资,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