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主要依据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若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因为生产和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跨年度安排年假,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后,进行跨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未安排员工年休假,需按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300%×未休假天数。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以上是年假计算的相关依据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