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
限制加重原则: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确保刑罚的合并不会过于严厉。
混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结合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及限制加重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具体适用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混合原则,适用条件包括一人犯有数罪、数罪的发现时间等。在实际操作中,审判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