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 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受提前通知时间的限制。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受提前通知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