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具体来说,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无重婚等禁止结婚的情况,以及双方均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
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已经不再是一个合法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否则即使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能产生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建议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