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时效根据票据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自出票日起6个月。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这些规定确保了票据权利的及时行使,避免了因时效问题导致的票据权利消灭。建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或被拒绝付款后尽快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