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让每个人都有追求梦想的机会,这才是人权的真正内涵。当每个群体都能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共享文明成果时,人权保障才真正具有‘生命的温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8日发布《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詹恂接受本报专访时说。
妇女权利是基本人权,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詹恂长期关注西藏发展,有着丰富的田野调查经验。此次白皮书发布,詹恂就西藏特定群体权利平等保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西藏的人权实践,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詹恂表示,西藏的成功经验表明,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妇女能够参政议政,儿童能够接受良好教育,残障人士能够融入社会,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这些都是西藏人权保障成果的具体体现。
“在旧西藏,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尤其是贫苦妇女,其命运如同草绳一般卑微。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撑起了‘半边天’。”詹恂细细道来。
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100%的行政村(社区)有女性“两委”成员。
西藏妇女健康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方面,詹恂用一组数据来说明问题:住院分娩率从2012年的75.8%提升至2023年的99.1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63/10万。
詹恂特别向记者指出,西藏妇女享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获得就业创业的扶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较大作用,这一切得益于西藏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显著提升。目前,西藏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
一个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童权益保障的发展水平。詹恂介绍,西藏儿童权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从儿童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到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再到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健全,西藏儿童权利保护从物质保障延伸到了生命质量提升。其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平等惠及每一个人。”白皮书指出,西藏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不断完善权利保障机制,使各类特定群体共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詹恂说,白皮书通过翔实数据和客观事实,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阐述。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西藏人权事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全方位进步,在雪域高原书写了一份人权保障的温暖答卷。(杨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