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病历
住院志
体温单
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
病程记录
病患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病史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婚育史、家族史等)
诊疗资料(诊断、治疗建议、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等)
药品使用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
检查报告(心电图、B超、X光等)
费用明细(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这些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总和,用于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对于患者的诊疗和康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方也有权要求复印或封存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