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出租方需提交的资料:
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共有房屋出租:
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方需提交的资料:
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承租方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居留证件。
承租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其他相关说明:
租赁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和登记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
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资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