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款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被救助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救助方支付的报酬。
救助方在执行救助任务时可能获得的额外补偿。
对于救助方在执行救助任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的补偿。
如果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防止或减少了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救助作业具有特别风险,救助方有权获得额外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补偿。
对于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的补偿。
对于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的补偿。
对于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价值的补偿。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这些款项的支付旨在鼓励救助行为,并对救助方的技能和努力、救助成效、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