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兼职是属于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32:03    

兼职通常被认定为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虽然存在关于兼职可能属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不同观点,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兼职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即劳动者在保持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额外的兼职工作,并按小时或按完成的工作量获得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兼职虽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但劳动者仍然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兼职人员应当根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取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兼职主要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在从事兼职工作时需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兼职工作不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