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是指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在这个期间内没有采取诸如向法院起诉或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虽然在时效届满后权利依旧存在,但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并降低交易成本。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为了预防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应当清楚掌握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的起始时间,并确保在此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