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的赔偿主要涉及 经济补偿金和可能的额外赔偿。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包括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以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他费用。
若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企业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建议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应及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用。
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