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的编制主要分为两种:
由各级人民法院任命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法庭秩序、执行审判命令、看管被拘留人或执行其他法律任务。
享受工资、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
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
由人民法院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职责和待遇相对正式编制法警有所降低。
通常属于编外人员,类似于辅警。
此外,法警的编制还可以根据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院法警:
总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支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大队:具体执行司法警察任务的机构。
检察院法警:
总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支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综上所述,法警的编制主要分为司法警察正式编制和合同制法警两种,而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编制则进一步细分为总队、支队和大队(或仅总队和支队)三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