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为200元。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需要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报销。
大病医疗费用,以各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住院期间医疗费、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床位费、康复理疗费、救护车费等均在报销范围内,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需参照当地医保标准。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等费用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和大病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时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