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遇险信号包括以下几种:
发射至300米高空后能发出红色火星的信号,发光强度在80000坎以上,持续时间不短于8秒。
枪射式或手持发射式高空信号弹,发光强度30000坎,持续时间不短于40秒,以降落伞控制其下降速度不大于5米/秒。
手持整体式信号,点燃后发光强度不小于10000坎,持续时间不短于60秒。
通过产生橙黄色浓烟,持续5分钟,能在5海里之内见到。
一种物持式发火信号,点燃后能发出600烛光以上的亮度,持续燃烧时间约1分钟。
用于引起注意的信号。
用于请引航员的信号。
《国际简语信号规则》中表示遇险的信号N.C.。
由一个球体或任何类似球体的物体及其在上方或下方的一面方旗所组成的信号。
船上的火焰(如从燃着的柏油桶、油桶等发出的火焰)。
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发出的信号。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遇险报警信号,在甚高频第70频道或特定中频/高频频率上发出。
船舶的Inmarsat或其他移动卫星业务提供商的船舶地球站发出的船到岸遇险报警信号。
这些信号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发出,包括火箭、火焰、烟雾、声音和无线电信号等,以便在遇险时能够迅速引起注意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