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敏同志任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黔东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姜庭治同志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霞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罗安春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镇黔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吴开岑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