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中,无人机喷洒农药因高效便捷,受到越来越多农户的青睐。然而,操作不当或受自然环境影响,无人机作业也容易引发意外。近日,宜兴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邻地作物的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马某在宜兴某村承包大片农田种植莲藕,隔壁田地则由种田大户许某种植小麦、水稻等农作物。2023年7月7日,马某发现藕塘里的莲藕大面积枯黄,联想到前几日隔壁田地里有无人机作业喷洒除草剂,怀疑两者存在关联,随即报警。民警现场勘察后,建议马某寻找专业人士确定莲藕受损原因,马某向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求助。2023年7月13日,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带领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技术人员实地查看藕塘,初步判断藕塘受损是由除草剂漂移导致。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马某于2024年7月将许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藕塘的损害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许某辩称,马某没有直接或间接相关联的证据来证明是其所致,应当驳回马某的诉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藕塘受损现象与稻田除草剂对藕塘损害的后果高度吻合;藕塘损害场景与西侧稻田无人机施药的非靶向漂移药害特征高度吻合;损害面积约40亩,涉案莲藕经济损失为17.28万元。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结合鉴定报告、药害现象、时间以及双方区域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可以确认马某藕塘损失与许某施药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极大。在许某未到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推断出对许某不利的法律后果,许某需对马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宜兴法院依法判决许某赔偿马某藕塘损失17.28万元。
一审判决后,许某提起上诉,经无锡中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赔偿马某17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