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中标结果通常在确定中标人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并且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建议: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务必在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公告。
对于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确保在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内完成所有相关程序,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