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后,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通常会有以下处理:
公务员被辞退后,将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任领导职务和职级自然免除,并自辞退决定之日起停发工资。
根据工作年限,被辞退的公务员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通常发放3个月工资作为辞退费;满2年的,发放4个月辞退费;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原所在机关需在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被辞退的公务员若想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或调任规定,参加录用考试或履行调任程序。
如果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进一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