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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如何起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8:25:27    

刑期的起算遵循以下规则:

管制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已被羁押,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刑期:

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

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累犯起算:

对于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以上信息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