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起算遵循以下规则: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已被羁押,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以上信息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