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流程如下:
执行死刑前,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安排会见。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对罪犯验明正身,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确保执行对象为判决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错杀。
审判人员还需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时,应在指定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其他方法时,需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时,罪犯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手臂静脉注射药剂,通常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枪决则通常采用从脑后射击的方式,但具体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执行完毕后,在场书记员应写成笔录,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需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处理尸体。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