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最低基数是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或300%支付工资。
因此,无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是多少,只要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确定加班工资基数时,应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遵守法律规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