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已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包括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进行的结婚,例如男子早于20周岁,女子早于18周岁。
如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在婚后未治愈的情况下结婚。
一方在受到非法限制或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此外,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建议在遇到婚姻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