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应制定业务规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进行稽核和检查监督。
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机关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发布金融监督管理命令和规章。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应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申请及验收有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的内部模型法。
商业银行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透明度和公众信心。
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
设定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规范现金流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社会责任,支持服务业和农业发展。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以上概述了银行监管的主要规定,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变化可能需要参考最新的法规文件或监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