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半月,且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决定不起诉,并且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
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到通知相关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案件将在短时间内(几天至几周)内迅速且完整地解决和处理。
案件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后,被告需要等待约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法庭判决,法院的审理过程通常需要两个月之内完成。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案件: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案件重大、复杂,则可能延长至一个半月。
补充侦查案件:若需要补充侦查,则总时间可能延长至两个半月。
速裁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条件,检察院应在十天内作出决定。
因此,从检察院受理案件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过程通常需要 一个月时间,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 一个半月。若案件涉及补充侦查,则总时间可能长达 两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