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 128天,这是由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同组成。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同时,根据丽水市遂昌县的政策,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可以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可以延长产假九十天。
因此,综合来看,丽水市的女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如果符合延长产假的条件,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