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庭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决如下: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及子女的部分,一般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予以判决。
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充足,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来说,离婚法庭的判决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达成离婚协议或存在特殊情形进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