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通奸行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性自由被视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因此,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
通奸行为被认为是双方自愿且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因此不构成犯罪。这与强奸等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后者涉及非自愿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尽管通奸行为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但在一些观点中,个人在私生活中的选择应受到尊重,不应受到刑法的过度干涉。立法者认为,将通奸行为入罪会侵犯公民的性自由和个人隐私权。
有观点认为,婚内通奸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相较于其他犯罪行为(如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其社会危害性并不突出。因此,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出发,不宜将婚内通奸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在现行法律中,除特殊情况外,通奸并不触犯刑法。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将通奸行为入罪会面临诸多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和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通奸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不被视为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破坏军婚,法律会有特别规定并予以惩处。此外,通奸行为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过错方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例如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
综上所述,通奸之所以不犯法,主要是因为它基于双方自愿且不违背妇女意志,同时社会普遍认为个人在私生活中的选择应受到尊重,不应受到刑法的过度干涉。然而,通奸行为仍然可能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