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销售必须保存的时间长度如下: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 2年以上备查。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药品销售记录至少必须保存 5年,其中包括处方药销售记录。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年。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综合以上规定,处方销售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的销售主体和处方类型有所不同。零售药店需要保存2年以上,药品零售企业需要保存5年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处方类型保存1至3年,而网络销售企业则需要保存5年以上。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查证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