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什么人要办居住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36:33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

拟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到达市3日内到各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办理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尽早办理居住证,以便享受更多的城市服务和便利。

居住登记是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务必按照规定完成登记。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居住证的申领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