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是指 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这种住房是由党和政府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造的,主要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于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深圳安居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等,其中50%为小区级非经营公建配套费。购房人可以选择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
深圳安居房的销售对象包括2018年低保且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此外,深圳安居房还包括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这些在规自局里都统称为“安居房”。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安居型商品房转完全产权的政策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