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主要涉及合伙协议的签订、执行、修改以及终止等环节的争议。
合伙人因特定情况选择退出合伙组织而引发的争议,包括退伙条件、流程及财产处理原则等。
合伙人在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所产生的争议,包括转让条件、定价及效力等。
围绕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比例及方式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冲突。
新合伙人加入合伙组织时引发的关于资格审查、权益、义务等方面的争议。
合伙企业的创立、运营及解散清算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争议。
涉及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偿还及合伙财产的清算等问题。
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问题,包括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合伙人使用其合伙份额来偿还个人债务所引发的纠纷。
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之间就财产分配所产生的争议。
合伙人因伤残或死亡后,其权益和责任的处理所产生的纠纷。
合伙经营有盈利时,合伙人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纠纷。
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账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的纠纷。
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返还请求的纠纷。
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提出支付请求的纠纷。
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差额的纠纷。
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受损较大一方提出的主张,包括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并退还投资款。
这些案由涵盖了合伙关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纷争,具体案件需依据纠纷的具体状况与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