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生育假期包括两部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因此,深圳的生育假期至少为 178天,包括98天的正常产假和80天的奖励假。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深圳生育可以享受至少178天的产假,包括正常产假和奖励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规定发放。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生育假期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