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辖法院及其依据: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纠纷: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运输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诉讼的管辖法院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特定地点的法院,具体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实际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重大涉外案件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