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指在 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具体来说,破产债权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不过,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原本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该债权则转化为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即债权人需要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接受审查和确认。
常见的破产债权类型包括:
无担保债权: 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其不足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代保债权: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此外,破产债权的范围还包括: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只有对破产人享有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才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获得债权清偿。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债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认定涉及债权的成立、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具有别除权等因素。各类破产债权应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以便于计算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