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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8:04    

“送达人”是指 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如传票、判决书等)送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一行为称为送达。执行送达职务的人被称为送达人,而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则被称为受送达人。

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每种送达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步骤,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至对方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的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送达人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按照法律规定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律效力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