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出卖方须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出卖方需要拥有所售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品房销售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虑,确保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