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院不受理的情况通常包括: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对缴费年限、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劳动争议通常有仲裁前置程序,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前提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不直接受理社保争议,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