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沟通、说服、协调、劝导的方式,促使争议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它通常适用于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是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旨在有效地解决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调解的特点包括:
1. 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
2.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3. 通过沟通、说服、协调、劝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4. 适用于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5. 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6. 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 调解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其性质类似于合同。
行政调解的目的是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提供一种较为快捷、成本低廉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