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在《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提到,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天数有具体规定,通常在3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晚婚奖励假。例如,某些省份规定晚婚可增加10天婚假,而有些地区可能更长。
4.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至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年龄、禁止结婚的情形以及结婚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
请注意,具体婚假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最新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的影响。建议根据个人所在地的最新规定来确定婚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