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人社发〔2025〕1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精神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程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