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灞桥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
通报多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内容如下
灞桥区
灞桥区通报2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期校外培训负担,近期,灞桥区依法依规查处2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小新星童话城堡,无证照,负责人李某某,身份证号:612728**********14,对外以“小新星童话城堡”名义在灞桥区半坡艺术区违规开展英语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罚款3000元。
案例二:肖某某,身份证号610121**********76,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万象湾优樾3号楼1单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罚款3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长安区
长安区处置2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长安区教育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长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长安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长安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件一:西安晨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能动乐学),在长安区郭杜街道樱花二路茅坡社区11号楼11-B-10商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长安区教育局已立案,并根据培训行为事实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李某,身份证号6101211991****4243,经营地址:长安区郭杜街道棉花公寓17号楼3-321室,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李某,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长安区教育局给予停止举办、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高陵区
高陵区关于6起违法违规培训、宣传等行为的案例通报
1.2025年1月20日,刘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2********4043,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韩村一路中段6号(原成龙教育旧址)违规面向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5年1月20日,孙某某,身份证号码:410223********1062,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泾渭街办西营村市场内违规面向小学生进行英语学科培训。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5年2月26日,王某某,身份证号码:130281********3511,在自己经营的“萌嘟嘟托管班”悬挂锦旗、宣传广告,并以个人名义违规面向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拆除违规设施,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025年4月17日,王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6********0025,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鹿苑街办商家村一铭商店旁边(民房)违规面向中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2025年5月14日,西安市高陵区夏加儿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某某,身份证号:610424********0423,在高陵区昭慧西路昭慧天街5b号楼一层112-117/118b商铺违规悬挂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2025年6月9日,宋某,身份证号码:610126********2813,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泾渭街办西营村2组一民房内违规面向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高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蓝田县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3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
蓝田县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深化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张某,身份证号:6101221995****0016,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段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约谈当事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安全疏散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托管法人作出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某某,身份证号:6101221986****3116,以课后服务中心名义开展义务段数学和英语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约谈当事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安全疏散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课后服务中心法人作出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苟某某,身份证号:6101221968****3427,以个人名义违规有偿组织义务段学生开展英语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约谈当事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安全疏散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县教科局将持续加大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我们呼吁广大家长和学生,远离违规培训风险,科学合理安排孩子假期生活,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灞桥区教育局、长安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